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致龙湖区部分居民的一封信

导读  致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居民住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住户:  您们好!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资源价格

  致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居民住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住户:

  您们好!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国家环境资源价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家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要举措,是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具体要求。我市中心城区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经第十三届7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通过征收系统核定征收额,委托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代收,由缴费人随水费一并缴纳。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在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之初,市、区政府充分考虑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即现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城镇化进程较低、居民自来水供水管网不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配套等历史和现实因素,故对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居民暂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近年来,市、区有关部门加大对外砂、新溪片区环卫事业的支持力度,先后配套建设垃圾转运(压缩)站、配置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建立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集中转运体系,外砂、新溪片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至位于金平区的雷打石环保电厂或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居民自来水供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也逐步配套完善,辖区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广大群众正逐步感受到城乡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好处。

  鉴于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即现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业已完成,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和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龙湖区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汕城管公告〔2022〕1号)要求,现定于2022年4月1日起对龙湖区外砂、新溪片区(即现外砂、龙华、新溪、新海街道)辖区范围内居民类用户和非居民类用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按照汕头市发改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委托汕头市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经民政、人社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居民类用户,实行先收后返(即先缴费后返还);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家庭等居民类用户,实行免征政策;同一产权人在中心城区内拥有多套房产且能够证明均为该产权人自住的,按1户计收(如房产存在出租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行为的不在减收范围);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和中、小学校,实行减半收取政策。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办理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条件及手续指引》。

  咨询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联系电话:88982590

  希望广大居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为改善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建设尽一份义务和责任!衷心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汕头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心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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